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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

全国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专业学位教指委成立

2009-12-21

全国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日前在京宣布成立。2009年12月7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在京召开全国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暨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会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副部长陈希、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等领导及相关人员出席会议。

大会宣布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成立全国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在调整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决定。全国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民政部李立国副部长任主任委员,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

全国教育博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秘书处依然设在北京师范大学,钟秉林校长任主任委员。

会上,陈希和李立国分别做了重要讲话。陈希还代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为上述两个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主任委员颁发了聘书。

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与专业学位教育的有关业务指导部门联合成立的专业性组织。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依据专业学位类型而设立,每类专业学位都设立有专门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相关的专家和领导组成,主要任务是研究本专业学位教育中的共性问题,协助政府加强对本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与协调。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成立适应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推进了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开展,加强了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自律,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发挥了指导、协调和研究等作用。

教育专业学位:我国教育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分别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4次会议(1996年)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6次会议(2008年)批准设立。新增设的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是培养教育实践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学位类型,培养目标是造就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的复合型、职业型的高级专门人才;招生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我国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6次会议(2008年)批准设立。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具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的专业价值观,掌握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熟悉我国社会政策,具备较强的社会服务策划、执行、督导、评估和研究能力,胜任针对不同人群及领域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招生对象一般为具有一定社会工作实践经验的学士学位获得者。